Summary
在 Regenxbio v. Sarepta 案(Civil Action No. 20-1226-RGA, 2020)中,特拉华州地区法院驳回了被告 Sarepta 的撤案动议。法院认定:涉案专利保护的“培养的宿主细胞”并非获批药物产品本身,不需要经过 FDA审批。因此,Sarepta在研发基因治疗产品SRP-9001时使用受涉案专利保护的宿主细胞的行为,不能通过 § 271(e)(1)(即“Bolar例外/安全港”)获得侵权豁免。
行业启示
1.早期排查,警惕安全港盲区
鉴于安全港的保护范围在“研究工具”领域的收缩,企业应在研发早期就对使用的宿主细胞、表达载体等进行详尽的FTO分析排查。同时药品研发过程必须清楚区分“药物”与“研究工具/制造工具”,以评估研发活动是否属于安全港范围。
2.重估“研究工具”与平台专利的战略价值
“研究工具”专利(如筛选平台、表达载体、细胞株)是阻击竞争对手的利器。对于创新药企而言,构建“产品+工具/平台”的双重专利护城河,已成为攻防兼备的必修课。
案件背景
原告: Regenxbio Inc.和宾夕法尼亚大学受托人
被告: Sarepta Therapeutics, Inc.
涉案专利: 美国专利10,526,617(简称 "'617 专利")。
专利技术: 该专利权利要求涉及一种“含有编码衣壳蛋白的重组核酸分子的培养的宿主细胞”。
涉案产品:Elevidys® (delandistrogene moxeparvovec-rokl,SRP-9001)是全球首个获批用于治疗杜氏肌营养不良症(DMD)的基因疗法,最早由美国 Nationwide Children's Hospital (NCH)研发,Sarepta公司于2017年获得独家许可,2022年9月提交BLA申请,2023年6月获得FDA加速批准。SRP-9001是一种基于AAVrh.74的基因疗法。
侵权指控与案件进程:2020年9月,原告指控Sarepta制造和使用这些受专利保护的培养的宿主细胞,用于生产其重组腺相关病毒(rAAV)基因治疗产品 SRP-9001。被告Sarepta依据 §271(e)(1) 条款(Bolar例外/安全港)提出撤案动议(Motion to Dismiss)。特拉华州地区法院于2022年1月4日发布裁定,驳回了Sarepta的动议,认为其使用'617专利的行为不属于Bolar例外。后续,地区法院继续审理,2024年1月作出简易判决,判定'617专利因不满足可授权主题(§101)而无效。Regenxbio向CAFC提起上诉,目前上诉案件还在审理中。
案件事实: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
A cultured host cell containing a recombinant nucleic acid molecule encoding an AAV vp1 capsid protein having a sequence comprising amino acids 1 to 738 of SEQ ID NO: 81 (AAVrh.10) or a sequence at least 95% identical to the full length of amino acids 1 to 738 of SEQ ID NO: 81, wherein the recombinant nucleic acid molecule further comprises a heterologous non-AAV sequence.
争议焦点:被告的行为是否受 35 U.S.C. § 271(e)(1) “安全港”(Safe Harbor)条款的保护。
法院判决结论
安全港条款不适用,虽然 Sarepta的最终产品SRP-9001需要FDA批准,但用于生产该产品的宿主细胞并不需要 FDA 的监管批准。
核心观点明确:由于涉案专利保护的“培养宿主细胞”本身不需要FDA的上市前审批,因此不属于§ 271(e)(1)定义下的“受专利保护的发明(patented invention)”,不能享受安全港豁免。
Q&A
问题:2020年9月,Sarepta的SRP-9001还处于前景不明的临床II期,距BLA提交和上市销售尚远,Regenxbio为什么打破产品成熟后再诉讼的常规,选择此时发起专利侵权诉讼?
答案:关键触发因素是2019 年12月,Sarepta与罗氏就SRP-9001达成一项28.5亿美元(7.5亿美元现金、4亿美元股权投资、17亿潜在里程碑付款)的重磅许可协议,这笔交易将SRP-9001的商业价值推向了顶峰,Regenxbio在合作宣布后不到一年内发起诉讼,正是因为罗氏资金已到位,Regenxbio通过诉讼可以最大化其专利许可或和解的潜在收益。